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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火车站警贼勾结案11名警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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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火车站警贼勾结案11名警员被判刑
2005-12-06 15:06
 

    成都火车站“警贼勾结案”5日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宣判:原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张保观等11名涉案警员,均因徇私枉法罪被分别判处3到7年有期徒刑。

  据人民日报引述法院介绍,从2000年至今年初案发时,11名被告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明知赖俊成、王平等人系盗窃分子,却多次将其放入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并以“班费”、“烤火费”、“保护费”等名义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现金,参与分赃,每人分得赃款总数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之间不等。遇到案发,警察往往是当着当事人的面,将小偷带回派出所讯问,一旦旅客离开就将小偷释放。

  由于有了“保护伞”,盗窃犯罪在成都火车站异常猖獗。据出庭作证的窃贼称,他们每人每月能偷1万至2万元。收购赃物的一名证人称,去年10月到今年1月,仅他一人就从这伙窃贼手上收购100多部手机。

  今年初,涉案警察被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随后分别于3、4月间因涉嫌滥用职权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决定实施逮捕。6月,根据有关规定,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将案件指定由贵阳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除本次宣判的11名涉案人员外,还有部分涉及此案的警察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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