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旧房钥匙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鉴于第二批分房时间比第一批分房时间迟两个月,考虑到青年教师经济困难,朝阳校区青年楼、十六套间和新校区青年楼的教职工在教师新村所购住房搬迁时间顺延至2008年7月31日止。请上述购了新房的教职工必须在7月31日前搬完,并将旧房钥匙交后勤处(联系人:朝阳校区李放荣同志,新校区唐学军同志),过期未交者学校将按湘城院政[2005]126号《湖南城市学院住房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执行,此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城市学院后勤处
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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